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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,各重点企业:
根据宜昌市委宣传部、市安监局、公安局、广播电视局、总工会、共青团宜昌市委印发《市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的通知》(宜安发[2010]3号)文件精神,现就全县继续深入开展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“三个突出”(突出预防为主、突出加强监管、突出落实责任)、“三个加强”(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、加强基础工作、加强协作联办),大力推进“依法治安、管理强安、科技兴安、人才保安”工程,坚决杜绝较大事故,遏制一般事故,确保完成2010年全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,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。
二、主要目标
通过开展“安全生产年活动”,进一步实现“四提高一好转”,即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,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,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明显提高,全民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普遍提高,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。
三、活动内容
(一)推进依法治安,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
1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。通过媒体集中宣传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“六进”、各类安全培训、执法宣讲等途径,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,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学法明责,提升全民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。
2、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。继续贯彻落实“三铁”要求,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建设、国土、监察、工商、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,严厉打击非法建设、非法生产、非法经营行为。突出重点,严肃查处超能力、超强度、超定员生产和超载、超限、超负荷等违规违章行为,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和行政手段,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;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执法力度,依法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、非煤矿山、尾矿库。
3、大力推进现场执法。安全监管、交通运输、交警、消防、质监、建设、旅游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,要从实际出发,制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,突出重点,合理确定执法范围、重点和频次。通过大力度、高频度的行政执法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,提升安全保障能力。
4、严格安全生产源头准入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许可职责,抓好煤矿、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炸物品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发(换)证工作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,凡是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,一律不予许可;加强对取得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企业的跟踪检查,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,及时吊销许可证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“三同时”规定,落实到各个行业领域、各个生产经营单位。
5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。按照“四不放过”原则和“依法依规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效”的要求,严肃查处事故,依法追究责任。继续坚持“说清楚”、“黑名单”、主要负责人述职、事故通报、安全预警、督办告知等制度。严格执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备案制度,完善事故查处情况督查制度。积极探索事故案例指导制度,对比较典型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,提出整改应对措施,并向社会发布,用事故案例指导安全生产工作。
(二)推进管理强安,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实效
1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确保隐患排查常态化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自觉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,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,不放过任何一个盲点,漏掉任何一个隐患。深入推广兴发集团“全员事故预想”经验,突出预防为主、突出全员参与、突出现场管理,实现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排查治理隐患。
2、督促抓好安全隐患整治,确保隐患治理公开化。对所有安全隐患,必须做到“五落实”,并公开挂牌督办,把隐患治理工作置于“阳光”下操作,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,督促隐患及早整治到位。
3、完善工作机制,确保工作规范化。继续坚持和完善专家现场勘察“会诊”制度、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制度、危险源监控制度、隐患有奖举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。
4、加强监管督查。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、危险源监管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。对隐患排查整改不重视,尤其是对存在隐患长期不解决的地方和单位,坚决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5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建立健全隐患、危险源信息数据库,实现实时动态监控。
(三)整改隐患,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
1、进一步深化矿山专项整治。对整合矿井,加快工作进度,按规定组织施工,确保安全。继续加强瓦斯治理,落实瓦斯突出矿井“四位一体”防范措施,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方可生产或施工。大力推进管理强矿,以示范矿井创建为载体,推进煤矿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落实《煤矿顶板管理指导意见》,改革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,加强技术管理、现场管理、隐患排查治理、劳动组织管理和用工培训,形成特色突出的安全文化,不断提高煤矿整体办矿水平。加强对技改矿井的监管,严禁边建设、边采煤,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工程质量管理。
2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。积极推动矿产资源整合,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小矿山。切实把防透水、防中毒窒息、防冒顶片帮、防跑车、防采空区塌陷、防爆破事故等“六防”工作落实到位。继续整顿治理露天矿山“一面墙”开采,督促企业规范开采。继续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,督促企业抓好病库的治理、闭库工作,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,确保全部持证运行。
3、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。依法取缔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,解决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问题。继续抓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、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,严禁超量存储。
4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。突出抓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,建立重点项目的基础资料,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。深入开展以防止高空坠落、防止起重设备倒塌、防止透水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专项整治。
5、进一步加强外施队专项治理。针对重点工程、大型企业中劳务队、外施队频繁发生事故的实际,切实加强外包工、劳务工等外施队伍的安全专项整治。强化企业、业主对外施队的管理责任,明确企业、劳务公司和劳务工的安全责任,督促企业建立外施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。
6、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。继续抓好以人员密集场所、高层和地下建筑、“三合一”、“多合一”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,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。严格落实公共聚集场所“两规定三提示”要求。
7、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。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以及治理超员、超载、超速和酒后驾驶为重点,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,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,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8、加强水上交通、民爆器材、特种设备、学校、医院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,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(四)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
1、树立“发展首先安全,安全就是发展,安全就是政绩”的工作理念。加强安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,增强干部政治素质,提升安监干部的业务能力。
2、深入推进安全诚信评估和诚信承诺活动。深入推进小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诚信承诺活动。重点突出园中厂、厂中厂的安全诚信评估。加大监督力度,确保企业安全承诺内容落实到实处。
3、继续深入开展“四个建设”活动。2010年要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,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。
4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配套改革工作,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深度和广度,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覆盖率和保证率。
5、继续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。抓好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制定、修订、评审和网上报备工作。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,严格落实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总结报告制度,及时总结经验教训,提高应急救援能力。
四、活动步骤
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,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:
(一)第一阶段:宣传发动阶段。各乡镇和县安委会相关单位根据本地、本部门实际,制定形式多样化的活动方案并于6月上旬前印发实施。通过电视、互联网、手机短信、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,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、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。
(二)第二阶段:全面实施阶段。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。
(三)第三阶段:总结提高阶段。年底,各乡镇、各部门要认真总结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开展情况,于12月15日前报县安办。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开展情况,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。
五、活动要求
(一)加强对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的领导,成立县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领导小组。
组 长:许开龙 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、安委会副主任
副组长:乔仕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
谭 勇 安监局局长、安办主任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谭勇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(二)各乡镇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的重要意义,要结合本地、本部门实际,按照“安全生产年活动”方案要求,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。
(三)要统一思想,高度重视,主要领导要坚持亲临一线指挥督导,并注意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调查研究,探索规律,寻求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途径和办法。
(四)各乡镇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,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,有重点、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术改造,更新技术装备,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。凡事故隐患多、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,必须通过多种方式,采取多种方法,积极筹措资金,整改隐患,限期达标。
(五)严格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。在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期间,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,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,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六)县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组深入各乡镇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进行督查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开展情况。
二○一○年五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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